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事代理 >> 积分落户 >> 正文

天津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注意事项(2016年版)

一、 用户注册

1. 每个单位只可注册一个用户名;

2. 用户名找回、密码重置、经办人变更可网上办理;

3. 经办人每期只可变更一次,请慎重选择经办人。

二、 网上预约

1. 自2016年第一期开始,预约系统将会限制每位申请人在每期的测评及预约次数,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珍惜预约机会;

2. 预约新增积分自测模块,自测超过140分才可以预约;

3. 每期每人可预约两次,每次预约可测评两次,即每人每期最多测评四次;若申请人测评完毕后,发现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需修改,当修改到涉及积分项的个人信息(如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落户地、退役军人等)时则需要重新测评,系统将会记录已使用一次测评机会;如果使用两次测评机会后,系统将会记录已使用一次预约机会;预约成功后个人信息将不可修改;

4. 预约成功后,如因故不能在预约日期当日交件办理,应在预约日期前24小时取消本次预约,并可以在当期截止预约时间前二次预约,但只有这一次机会了;若因故未能在预约日期当天成功交件办理,并且未在预约日期前24小时取消本次预约,则当期不能再二次预约。

三、 申报资格

1. 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公安局窗口审核);

2. 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1年”是指为申报月份的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且这12个月缴费的时间、险种符合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审核);

3. 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请人网站自测分需超过140分。

四、 窗口受理

1. 单位申请人请先到积分受理点公安部门窗口对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的户籍身份、落户地点等申请条件进行前置审核;

2. 公安部门前置审核后,到人力社保窗口递交材料;

3. 人力社保窗口受理后,经办人再将有关材料分送至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提前告知受理窗口并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详细的申报程序,请注意申报系统提示。

相关阅读
  • 没有任何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