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材料清单(2016年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1 点击:1874次
居住证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单位经办人网上预约申报后,在预定日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办理。 |
一、人力社保局材料(咨询电话:12333;市区:24538071;滨海新区:66898160) |
单位材料 |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备注 |
1 |
网上预约凭证 |
网上预约后自动生成,直接打印 |
必备 |
2 |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必备 |
3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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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
4 |
单位授权委托书 |
积分专栏网站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
必备 |
5 |
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 |
用人单位登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选择“统计查询”项下的“查询申报明细”项目。 截图并打印一份申请人连续12个月的申报明细,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时间节点以申报月份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截图的申报明细只选择证书号码、姓名、申报月份、申报起始日期、收入额五项内容,其他项目略去。 |
当期申报5人及以上的单位 必备 |
6 |
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 |
申请人需要申请落户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由人才服务机构预约申请,提交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 |
申请落户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必备 |
申请人材料 |
7 |
积分申请表 |
积分专栏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
必备 |
8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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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
9 |
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配偶需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及其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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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需提供在职证明 |
积分专栏网站下载,处级以上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在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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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学历证书(相当于大专)原件及复印件 |
需出示对应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原件遗失,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或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技工学校毕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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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除封面,整本复印 |
第11、12两项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只收取一本证书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或考试资格审核表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
12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除封面,整本复印 |
《异地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 |
非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包括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其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填写,复核表在积分专栏网站下载,加盖公章 |
《承诺书》 |
职业(工种)紧缺程度核定所需材料,积分专栏网站下载 |
职业(工种)核定必备 |
13 |
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获奖证书、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 |
同时提供相应的获奖表彰奖励的决定(通知)等文件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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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及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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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个人信用报告(简版)原件 |
加盖“本报告不作为信贷凭证”红章。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办理,有效期30天。市区地址:和平区解放北路123号 电话:23209771;滨海新区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东路59号;电话:66239126。 |
必备(不提交本项,将减30分) |
16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在职证明 |
积分专栏网站下载,处级以上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在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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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申请人2008年以前在开发区有缴费记录的 |
申请人2008年以前在开发区有缴费记录的,需到开发区社险中心开具社保认定表——开发区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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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单位材料按照序号1-5排序提交,申请人材料按照序号6-16排序提交。 |
二、公安局材料(咨询电话:24538075;滨海新区:66897743) |
申请人材料 |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备注 |
1 |
天津市居住证原件 |
有效期内 |
必备 |
2 |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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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
3 |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公安常住人口信息核实预审表》 |
积分专栏网站下载 |
必备 |
4 |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
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
自有住房必备 |
5 |
(1)集体户口簿首页 |
复印件盖章;落户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需人才进行预约和陪同办理 |
落集体户按说明准备(必备) |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落户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不需要提供 |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
落户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不需要提供 |
6 |
(1)随迁子女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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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随迁落户必备 |
(2)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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