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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双创特区“就业即落户”办理指南

    为确保实现“就业即落户”工作目标,天津市公安局主动上门与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座谈交流,就双创特区企业发展和人才落户需求进行沟通对接。同时,在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公安部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的政策框架内,结合我市户籍政策及双创特区实际,给予一定政策突破,并研究制定出服务双创特区建设发展的特色政策、举措。

一、加强对双创企业的政策支持

(一)参照现行成批成建制落户政策,经滨海新区认定,对在双创特区内注册、纳税、经营,1年内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可以按照符合人才引进政策与不符合人才引进政策5:5的比例为职工办理落户,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准予随迁落户。

(二)对在双创特区内注册、纳税、经营,且按照工商部门实际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朝阳企业,经滨海新区认定后,可以在未形成纳税的情况下,按照符合人才引进政策与不符合人才引进政策5:5的比例,一次性解决职工及家属落户;待形成纳税后,按纳税额逐步解决后续招录职工及家属在津落户。

(三)对在双创特区内注册、纳税、经营的成长型小微企业,经滨海新区认定,参照纳税类政策,5年内累计纳税额满100万元人民币,可解决1名投资人或法人本人及家属在津落户。

二、加强对双创人才的政策支持

(一)对35周岁以下(含)全日制本科生,45周岁以下(含)全日制研究生,50周岁以下(含)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在双创特区就业即可办理落户。

(二)对经滨海新区认定为双创企业急需人才的,适度突破学历要求,35周岁以下(含)的大专生或后取本科学历人员,可参照人才引进政策办理落户。

(三)按照现行政策,办理成批成建制及人才引进家属随迁应在津具有本人名下住房。但是,针对双创特区实际,适度突破政策限制,对中心商务区管委会或企业设在中心商务区范围内的商务公寓或者人才公寓,可以作为职工及随迁家属落户地。

三、创建户口准入政策叠加适用新模式

按照现行政策,企业或个人办理户口迁津只能适用1类政策。但是,为确保双创特区“就业即落户”政策落地,创建了政策叠加适用模式,对双创特区企业通过成批成建制、人才引进政策仍无法解决落户的职工,所属企业可叠加适用纳税类政策,即:企业上年度每纳税100万元人民币,可以解决1名职工或家属在津落户,不设年龄、学历、岗位、职称等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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